薩摩亞
簡介
薩摩亞(曾被稱西薩摩亞)是由兩個主要的大島和七個小島所組成,位於南太平洋,夏威夷(State of Hawaii)與紐西蘭(New Zealand)中間,處於國際日線的分隔線東邊。
首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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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皮亞(Ap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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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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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1月1日「西薩摩亞獨立國」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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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方 語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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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薩摩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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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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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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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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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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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 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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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拉(W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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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摩亞群島的憲法效法議會制度,建基於英國的普通法,並受大英協會的判例影響。於一九八七年及一九八八年,當地政府頒佈國際公司法例,以及相關的銀行、信託及保險法例,內容主要基於科克群島的法例。而國際公司法後來經過修改,按照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形式,使之更加容易使用。且對於大額法定資本的公司並無收取任何附加的政府資本稅費,而有其特殊優益。
特色/優點
- 法例容許在公司註冊証書上,除英語名稱外,使用中文名稱註冊(或其他國家的語言)。另外,公司條例、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票等相關證件也都可以使用中文,可增加銀行開戶及海外投資認證之方便性。是目前極少數具有此優勢的境外公司註冊地之一,尤其適用於如台灣、中國、香港和新加坡等的華人世界進行投資或控股。
- 薩摩亞當地就設有中國大使館和台灣駐外代表處,可替於中國和台灣進行之交易及業務提供或協助旁註及認證文件的服務。
- 維持容易—薩摩亞公司每年不必提交財務報表和稅務報表,也不強制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會議,僅需按時繳納政府規費即可。另外,除非有變更股東/董事,否則也不需要每年申報股東/董事資料。
- 由於薩摩亞政府對於公司登記註冊資本額並無任何限制,故適合作為跨國投資之控股母公司,各國稅務局和國際發展暨合作組織(OECD)尚未將注意焦點放在薩摩亞,故比維京群島適合用來作為三/四角國際貿易、收受國外佣金和個人的稅務規劃。
- 以薩摩亞公司來台灣持有股票,或是以外商的身分來台投資在台分公司,可以享有稅賦上的優惠。
公司設立
- 名稱:一般公司名稱以英文為主,公司執照亦可登記中文譯名。
- 資本:不論資本額大小政府規費不變。
- 股東:至少一名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 註冊地址/註冊代理人:當地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維持一個在薩摩亞境內的註冊地址及一個註冊代理人。
- 董事:規定最少須有一名董事,允許法人擔任董事。
- 秘書:規定最少須有一名秘書,允許法人擔任秘書。
- 賬簿、記錄、印章:公司無須呈報賬目或年度報表。
- 查名規定:Company不能當結尾。查名免費保留14天,無法重查,可付費保留。
稅制規定
於當地註冊之國際公司(International Company),無需繳付任何當地稅項,包括印花稅、資產增值稅等。此外薩摩亞亦不設外匯管制及奉行嚴密的隱私保護。
一九八七年制定的國際公司法並於2008年修改部份條文,明訂有關薩摩亞國際公司(International Company)的註冊規範,法條容許相當程度的彈性及機密性。
- 可登記中文公司名稱,中文公司名稱須是英文公司名稱的直譯或音譯。
- 可以中文公司章程存檔。
- 股本不設最低限額及不需繳付股本印花稅。
- 不須登記年報。
- 董事、股東、秘書的資料不需向公司註冊處登記,但必須歸檔在註冊代理人辦公室。
- 公司章程經董事會決議後可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