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專欄】貝里斯Belize將不再是免稅天堂?!
日期:2021/03/23
貝里斯(Belize)實施經濟實質法,從「稅務不合作名單」由黑名單移至白名單
2019年10月11日貝里斯(Belize)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IFSC)實施經濟實質法(The Economic Substance Act)後,歐盟認可貝里斯在經濟實質上所做的努力,將貝里斯在稅務不合作名單由『黑名單移至白名單』,貝里斯Belize還是租稅天堂(Tax Haven)嗎? 企業擁有貝里斯註冊地區的國際商業公司(IBC)又該何去何從?
貝里斯公司需完成經濟實質申報的時程
此法將重大影響在貝里斯設立的所有IBC境外公司:
- 2019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貝里斯IBC公司,需在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首次經濟實質申報(或稱ES申報);
- 2020年1月1日之後成立的貝里斯IBC公司,將於公司成立週年日後的9個月內完成首次經濟實質申報,例如:一家公司於2020年1月4日成立,其經濟實質申報截止日期為2021年10月3日。
無論是否申報ES都須申請稅籍編號(TIN)
無論是否需申報經濟實質,在完成經濟實質ES申報前,都須申請稅務識別號碼(即稅籍編碼, TIN)。
從事下列8項相關行業活動:銀行、保險、基金管理、分銷和服務中心、融資和租賃、營運總部、航運、單純控股公司,國際金融服務委員會公佈所有IBC境外公司,必須每年在會計年度報告期結束後的9個月內提交經濟實質下列表格。
ES修法後,採雙重課稅系統:營業稅/所得稅
因應經濟實質法的制定,2019年貝里斯同時修訂了”所得與營業稅法”(Income & Business Tax (Amendment) Act, 2019),修法後採雙重課稅系統,於2020年1月生效,包含IBC(國際商業公司)與依Cap 250的公司(國內公司)皆適用。
- 課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簡稱CIT),依法條規定目前僅從事石油業的產業需要繳納公司所得(CIT)。
- 依銷售額或營業額,課營業稅(Business Tax簡稱BT)
其中,營業稅(BT)的課稅主體,除了以下三種情形不適用外,其餘皆適用
- 從事石油業務
- 依據Designated Processing Area 法所成立的公司
- 在歐盟不合作司法管轄區清單(黑名單)外,司法管轄區所得稅或利得稅徵收的稅務居民;且在貝里斯無固定之營業場所。每年必需如期提交證明文件,申請豁免取得免稅證明函。
除了上述3種,其餘公司無論收入來源自貝里斯或貝里斯以外的任何地方,依營業額課徵BT,需提交稅務申報表並納稅。
在貝里斯的稅務居民需完成繳稅的時程及稅率
- 2017年10月16日前設立之IBC公司,將可豁免至2021年6月30日
- 2017年10月17日後設立之IBC公司,將於2021年3月31前完成稅務申報表並納稅
具備經濟實質的實體需提交稅務申報表,總收入大於US$37,500需繳稅,被動收入如股利或利息稅率為5%,其他收入依不同之營業項目稅率介於1.75%~6%之間。
稅率如下表:
收入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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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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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商業/不動產買賣 例如:批發或零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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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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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服務 例如:會計師、律師、建築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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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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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例如: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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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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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來源被動收入 例如;股利/利息/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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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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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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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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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IBC經濟實質納稅申報須知
在貝里斯設立境外公司(IBC),政府規費依資本額大小有所區分,且Belize與我國有邦交關係,因此,大多做為貿易公司用途,若未來一會計年度貿易交易金額為100萬美元,則需繳納營業稅高達1,000,000*1.75%=US$17,500,在過去是則是完全免稅。
修法後,貝里斯IBC境外公司不論是用於控股、國際貿易、理財、持有IP等,只要不是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都必需要報稅與納稅,節稅與避稅僅一線之隔,逃稅卻是違反法律,稅務規劃仍有許多可用之工具,企業是否應繼續持有貝里斯境外公司?站在經營者立場應審慎評估。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才可申請免稅證明豁免
經濟實質要求僅不適用在貝里斯境外進行管理及受控制的商業實體,包含貝里斯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且不得在列入黑名單的司法管轄區,該實體必須向監管局提供充分的證明,並取得稅務局核發的稅務豁免證明(Tax Exempt Certificate)。
企業最初選擇在貝里斯設立境外公司(IBC),免稅是主要目的,設立簡單且運作成本低,但經濟實質法實施後,對於利用貝里斯IBC境外公司不論是控股、國際貿易、理財、持有IP等,只要不是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居民,都必須完成繳稅且增加運作成本。
評估貝里斯境外公司續用的增加成本及重設遷冊效益
建議持有貝里斯境外公司(IBC)的企業,可初步判斷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件,考量因應經濟實質實施後,每年增加的聘用員工及營業場所等申報費用、稅務申報等成本。
若已不符合當初設立貝里斯境外公司的經濟效益,可將原貝里斯公司撤銷在其他地區再設立公司,或是遷冊至其它司法管轄地區。
經濟實質申報及繳稅時程將近,建議儘早諮詢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及規劃,並留意相關法令之異動,以免造成相關罰則或財務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歐盟 BI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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